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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院管理部门、专业委员会及设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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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2022-08-27 11:42来源:华夏永兴文化院

院管理部门和专业委员会:

1、设立院长部、文化院委员会、秘书处、理事会、组织部、公关部、策划部、编辑部、出版部、会员部、外联部等重要管理部门。

设院长、院委会主席、副院长、理事会主席副主席、秘书长、组织部长、公关部长、策划部长、分院院长及专业委员会主席、副主席等职务,由文化院委员会选举产生或罢免。


2、专业委员会:诗歌专业委员会、散文专业委员会、小说专业委员会、评论专业委员会、书法专业艺术委员会、美术专业艺术委员会、朗诵专业艺术委员会、表演专业艺术委员会、舞蹈专业艺术委员会、名家艺术委员会和全国各省及海外分院、文学院等。


联系座机:010-52128322

联系人:王先生、陈先生

华夏永兴文化院

文章分类: 公告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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